2005年5月1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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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版: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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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死6年妻发现借条 有没有过诉讼时效
沈女士问:1997年,李某向我丈夫借款3万元,并写有借条。1998年我丈夫死亡。2004年,我发现该借条,便向李某催要但遭到拒绝,后提起诉讼,请问此种请况,该借条是否过了诉讼时效?
本报作答:欠款等合同的诉讼时效,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。张某死亡后,其遗产和债务由张某妻子、孩子等依法继承。2004年,张某的妻子才发现李某的欠据,应视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。因此,2006年之前,张某的妻子随时可向李某诉讼索要欠款,法律应予支持。